山东省第十一届摄影艺术作品展征稿启事

          山东省摄影艺术展是山东省最高级别的综合摄影艺术展(简称“省展”),已成功举办十届,历来受到全省专业和业余摄影作者的高度重视。该影展是山东省第七届大众艺术节大型活动之一。
      山东省第十一届摄影艺术展览旨在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反映时代精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创作;鼓励探索与创新,体现风格多样化。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主        办: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        办: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截稿日期:2014年11月20日(以收到纸质照片邮件为准)
     展览日期:2014年底
     展览地点:山东省博物馆

一、征稿规则
    1.山东省内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应为山东省第十届摄影艺术展即2011年6月30日以后创作)。
    2.展览分记录类、艺术类、商业类三大类。
(1)记录类:纪录摄影是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纪录类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3)商业类:商业摄影是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商品广告、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投稿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投稿人可选送多种类别,但同一件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谢绝纯粹用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参评。
    4.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12幅,艺术、商业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
    5.来稿只收纸质照片。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单幅作品的标题、图片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作者姓名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6.作品入选后须提供3M以上电子文件。记录类还须同时提供原始数码文件。
    7.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8.本届展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二、作品设置
    本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246件左右。
1.纪录类:共97件
金质收藏作品3件,银质收藏作品6件,铜质收藏作品8件,优秀作品80件
2.艺术类:共97件
金质收藏作品3件,银质收藏作品6件,铜质收藏作品8件,优秀作品80件
3.商业类:共52件
金质收藏作品2件,银质收藏作品4件,铜质收藏作品6件,优秀作品40件
  
三、参赛须知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主办方依据投稿作品标注的作者姓名进行评选、颁发入选证书、奖杯。
2.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取消入选资格后,不再增补空缺名额。
3.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5.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网、《走向世界•山东摄影》杂志等媒体上公布。
6.特别提示: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主办方对不能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实行“一票否决”。
艺术、商业类作者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7. 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均视为违规,将取消参评资格。
8.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寄送参展作品地址
地  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邮  编:250001
单  位: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请注明“省展稿件”)
收件人:张世刚
电  话:0531-86057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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