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发展德州市文艺事业,激励和调动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委会决定组织第二届“长河文艺奖”评选,“长河文艺奖”分为艺术作品奖、文学创作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现将“长河文艺奖”摄影类作品奖申报细则公布如下:

一、参评要求

1、凡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摄影作品(包括艺术摄影、纪实摄影、风光摄影、新闻摄影、静物摄影、人物摄影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比赛、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2、参评作品须是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正式发表和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社会好评影响较大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市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和市级以上专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中获奖的作品,或入选国家级摄影展览及重大创作项目的作品;

4、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

5、每名参评作者限报3幅(组)。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获奖证书

   三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 、获奖证书

三、报送方式:

1、申报作者按照参评规定填写《第二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摄影作品申报表》(一式3 份),提供作品原件(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刻录成光盘)、同时提供纸质作品(10寸;组照按顺序排列连接);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出版发表物原件及复印件3份、100字以内作品简介3份。

2、作者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作品及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市摄影家协会。由市摄影家协会统一提交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新生  

电 话:0534--2231619   13605341496

    地 址:德州市行政综合楼1635房间

                       

                       德州市摄影家协会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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